侵權責任賠償標準有哪些
2023-12-18 11: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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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部賠償原則。即侵權行為人對因侵權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的大小,應以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為依據,予以全部賠償。(1)侵害國家、集體、公民個人財產造成損害的,既要賠償現(xiàn)實財產本身的損失,也要賠償可得利益損失。(2)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3)侵害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二、限定賠償原則。主要適用于一些特殊侵權損害:(1)國家損害賠償。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誤工損失,“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2)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鐵路運輸企業(yè)依照《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guī)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每名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4萬元,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800元。三、懲罰性賠償原則。主要適用于侵犯知識產權和產品責任。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四、衡平原則。即在確定侵權損害賠償范圍時,應考慮諸如當事人的經濟狀態(tài)等因素,使賠償責任的確定更公正、公平。綜上,公民、法人由相關法律規(guī)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的規(guī)定,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在上面的文章內容中,我們已經解答了關于侵權責任賠償標準有哪些的問題,相信大家已經對此有一定的了解了。